(一)縱坡定義
1、平面交叉口進口道的縱坡坡度值,宜≦2.5%,困難情況下不宜大于3%。
2、當縱坡坡度值大于下表規定值時,應當設置“上/下陡坡標志”;當縱坡坡度值小于下表規定值時,對于經常發生制動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,也可根據現場條件設置“下陡坡標志”。
3、達到下列情況時,應設置“連續下坡”標志:
(1)連續兩個及以上縱坡坡度大于上表規定值,且連續下坡長度超過3km的坡頂以前適當位置。
(2)縱坡坡度小于上表規定值,但經常發生制動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根據現場條件設置。
(3)連續下坡總長大于3km后,應重復設置,可用輔助標志表示連續下坡的坡長。
(二)具體施策
1、在上、下陡坡路段起點前方設置“上/下陡坡標志”,可配合設置對坡道長度說明的輔助標志,前置距離參見下
表:
2、上、下陡坡路段起點應設置禁止超車標志,終點設置解除禁止超車標志。
3、在下陡坡起點設置限速標志,在坡道結束處應設置解除限速標志,或是新限速值標志。
(三)施策示例圖
說明:公路縱坡通常周圍光照條件不佳,在夜晚或惡劣天氣中,需要依賴汽車遠光燈照射才能發現標志信息,因為縱坡地形條件,司機的觀察視角在反光膜的逆反射光錐邊緣(詳見GB/T51038解釋條文),常常不能有效視認,建議采用LED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志,采用太陽能供電,標志本身主動發光,不需要依賴遠光燈照射,同時又具備大角度視認效果,采用閃爍工作模式的牌太陽能發光交通標志牌,還來提高標志的警示性、醒目性和易捕捉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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