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交通安全工程中,交通標志在闡釋禁令管理、危險警告、指示誘導等交通語言方面,其功能作用不可替代,根據交通工程的“三同時”要求,“交通標志和標線,必須與交通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”。在《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/T51038)中,也給出強制性要求:“任何投入運行的道路必須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”,可以說,交通標志對路段交通參與者的安全、秩序、高效出行至關重要。
傳統的逆反射交通標志,在特殊的交通環境種,存在功能的局限性。《人民交通網》于2022年1月12日發文《關于編制統一的交通標志設置規范 推廣應用主動發光交通標志》中提到:“傳統采用逆反射的交通標志,必須依賴遠光燈照射,才能在夜間反應交通信息,客觀存在著如下三方面主要問題:一是,如果燈光無法照射到標志表面,比如車輛在彎道通行時,光線無法照射到標志表面,或是雨霧天氣時,光線照射在雨滴、顆粒物上,無法達到標志表面,則也無法形成反光,影響車輛駕駛員的有效視認;二是在復雜的光環境下,車燈照射不足,也無法良好視認。比如在城市道路或是城市化公路環境中,路燈位于標志的后面或者正上方、以及逆光環境下,車燈照射效果不足,也會導致標志的視認效果下降;三是依賴遠光燈照射,造成了濫用遠光燈問題。交通標志往往位于道路上方,需要遠光燈才能獲得比較好的照射效果,而在沒有防眩設施的道路,遠光燈發出的強光照到對面駕駛員或者行人的眼睛時會導致致盲,使被照射者眼前瞬間一片漆黑,反應時間及剎車距離增加近一倍,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。根據公安部的統計數據,夜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比白天大1.5倍,而60%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,有30%至40%的事故起因是濫用遠光燈。”。
主動發光標志,因其具備獨特的功能優勢,主要有:(1)能主動發光,不需依賴汽車遠光燈照射;(2)提升標志的遠距離視認性;(3)增強標志的易捕捉性和警示性;(4)增強標志在雨、霧、冰、雪、霾、逆光等惡劣交通環境中,仍能保持良好的顯示效果。上述功能能彌補在特殊交通環境中普通逆反射標志的功能不足現象。為此,文中還給出相關建議:“一是在高速按需推廣主動發光交通標志替代傳統交通標志。可以充分借鑒先進省份的經驗,先行選擇高速公路出口、立交樞紐、隧道、視線不良的區域采用主動發光標志。在此基礎上,高速公路“視距提升”納入建設標準,并可結合高速公路新建、改擴建、大修等工程逐步升級改造;二是在公路重點路段更換主動發光交通標志。建議以省級財政資金補貼,地方財政資金配套的方式,逐步對夜間貨車通行集中、事故多發、易擁堵的國省道路段,國省道沿線勞務人員集中企業、貨運場站、施工工地等周邊路段,城鄉結合部、穿村過鎮路段的傳統交通標志牌進行升級,更換為主動發光交通標志,以保障交通安全,降低事故率;三是開展智能網聯應用,探索交通標志智慧化升級。將主動發光標志與智能網聯、數據融合等技術結合應用,既能發布道路、節點信息,也能發布行程時間、路況、事件等信息。并以此為載體開展智慧高速公路建設,增強了駕駛人與指路標志之間的信任度與互動性,大幅度優化通行秩序提升通行效率。”
主動發光交通標志因其優勢的功能特點,其推廣應用必將成為交通安全行業的一種必然趨勢。更多了解主動發光標志,請關注本網站(http://sweetonyouboutique.com)相關內容,或致電陳經理(13776419300)交通溝通。
附件:“人民交通網”2022年1月12日發文《關于編制統一的交通標志設置規范 推廣應用主動發光交通標志》截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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