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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主動發光標志的選擇應用中,大版面指路標志不宜采用全透式內置照明發光工藝!!

2023年8月4日 0 條評論 1.28k 次閱讀 0 人點贊

要了解主動發光標志,首先須了解它的大致分類和名稱。依據國標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標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之4.2.4條分類定義,“道路交通標志按光學特性分類,分為逆反射標志、照明標志和發光標志,其中照明標志按光源安裝位置又分為內部照明標志和外部照明標志”。其中“逆反射標志”,就是常說的“非光源類”反光膜標志牌,僅依賴于反光膜的逆反射功能來實現標志牌受光后的反光效果;如果把“內部照明標志”按照發光面積與整版面積的占比度,再繼續拆分出子概念,就目前市場可見,內部照明標志又分為“全透式內部照明標志”和“半透式內部照明標志”。其中“發光標志”,國標沒有明確給出定義和概念的內涵,但從其分類上來思考,大致可以知道其劃分的依據:逆反射標志——自身沒有發光光源;照明標志——標志面板外,或標志內部有光源;剩下的“發光標志”該如何定義?從概念的外延上,采用逐一排除法,剩下的就是“標志面板上有光源”這一類,其產品主要有、但不僅限于“LED點陣發光標志”,其分類層次圖大致如下。

LED點陣發光標志,因其相對功耗較小,采用太陽能就能實現供電,故其名稱前常常會加上“太陽能”前綴做定語,隨著該款標志的工程應用逐步增多,市場上出現的產品良莠不齊、標準各一,為此,公安部于2005年發布了行業標準《太陽能道路交通標志》(GA/T580-2005),隨著市場需求量的大增,和工程建設的品質管理和標準統一的需要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5年發布了國家標準《LED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志》(GB/T31446-2015),更加詳細地為該類產品給出了統一的標準規范,隨之,GA/T580-2005標準廢止。

在“內部照明標志”中,“全透式內部照明標志”和“半透式內部照明標志”從其發光工藝上來看,沒有本質的差別,前者看到標志版面整體發光;后者僅看到標志版面中的關鍵文字、圖案、符號等交通語言信息發光,而底板不發光。有人肯定會問:那么,針對不同類型的標志,該如何選擇合適的發光面呢?通常,對于大型的指路類、指示類、旅游類交通標志,宜選用半透式發光版面;而對于小型的禁令類、指示類、警告類交通標志,宜選用全透式發光版面。為什么是這樣的選擇,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“道路交通標志”的基本知識。

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標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開篇的“通則”之“基本要求”項,即闡明“道路交通標志以顏色、形狀、字符、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交通控制、引導信息”,劃重點,即道路交通標志有三個基本辨識元素:顏色、形狀、內容(字符和圖形)。標準中相續對不同類型的交通標志,分別給出了針對這三個元素的取值標準,即一塊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、形狀、內容是承載交通語言信息不可或缺的部分。內容,是標志最基本的元素,通過辨識文字、符號、圖案,來了解標志承載的詳細交通信息。形狀,是標志的分類元素,按照標準規定,通常,圓形對應具有交通管制特征的“禁令標志”和部分通行管控的“指示標志”(如右下行標志、向右轉彎標志);方型對應具有道路信息告知特征的“指路、指示、告示標志”;三角對應具有危險因素預警特征的“警告標志”。顏色,是標志的信息級別因素,按照國際通用色應用標準,按嚴重級別由高向低排列,依次為:紅色>橙色>黃色>藍色>綠色,我國交通標志的用色大抵也是按照這個標準來的。其實,在駕車行駛過程中,屬于動態觀察,我們常說的“視認”,是先“視”而后“認”。由遠及近,對詳細內容(特別是文字)的“認”,是最后才看清的;最先看到的只是標志的顏色和形狀,還處于“視”的狀態,對于熟悉交通標志的老司機們,通過判斷標志的顏色和形狀,就能大致了解前方標志的歸類,如“紅色+圓形”,肯定就是交通管制類標志;“黃色+三角”,肯定就是前方危險元素的警告標志;司機在尚不知道標志具體內容的情況下,就已大概了解標志的特點,提高了駕駛謹慎度。所以,在交通標志的遠距離視認中,顏色和形狀,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。

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標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中4.3.2條提到“交通標志顏色白天夜間應保持一致”,半透式內部照明標志,我們知道,它是底板不發光,內容(文字、符號、圖案等)發光。對于大型指路標志,它的底膜為藍色(或綠色),文字膜為白色,文字部分發光(也為白色光源),是增強了文字等關鍵內容的亮度;而底膜不發光,是遵守了標準要求的“交通標志顏色白天夜間應保持一致”,即:白天時,反光膜是純正色譜的國標藍(或綠);夜晚時,車燈照射,底膜還是一樣的色譜值,只是未開車燈時,在白色發光文字的映襯下,略顯得暗而已,但其底膜色是與普通的國標逆反射標志一樣,這是符合國標要求的。

全透式內部照明標志,整個版面都是發光的,對于大型指路標志,底膜原本為國標藍色或綠色,在內置照明光源的照射下,所顯示的藍色(或綠色)明顯要淡許多,隨著反光膜背膠層長期處于戶外高低溫環境中,背膠層會發生氧化,而出現淡黃色的氧化層,了解色品知識的一定知道,(比例)藍色+(比例)黃色=綠色,原本是藍色的底膜,疊加了黃色氧化背膠(普通標志的背膠黏附于標志底板上,其一,為完全脫氧密閉狀態;其二、即使氧化發黃,內部沒有光照,不會影響表面的色彩視認,故國標《道路交通反光膜》(GB188331)中未對此項給出技術標準,和檢測方法),在白色燈管的照射下,會顯現出淡綠色。我們知道,對于指路標志的底膜,藍色和綠色在應用上有很大的差別——藍色為城市道路;綠色為高速路、快速路——同樣,綠色加了淡黃色,會顯得更淡,讓原本符合國標的反光膜色變得不再符合國標色,應用全透內置照明工藝的指路標志,存在這樣的技術風險。

同時,大版面的指路標志采用“全透式內部照明工藝”,容易產生炫光效果,因為其發光面是一體的,沒有分出“亮度層次”(所謂"亮度層次",即底板也亮,內容也亮,但兩種發光光源可以分別調控,讓底板亮度低于內容亮度,以突出信息主題),現實是:"眉毛胡子一把抓!",大家一起亮,所以要么都很亮,要么都不太亮。后者的效果,就如同普通標志一樣,無法發揮主動發光的優勢;所以自然會選擇前者,炫光也就在所難免。炫光會導致光污染,不僅無法突出信息主題,影響標志具體內容的整體視認,甚至連標志形狀這項基本因素,都可能無法清晰辨認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:“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,并保持清晰醒目、準確、完好。",大家可以留意大型全透發光指路標志的現場效果,若沒有,也可以觀察一下,大型LED顯示屏的夜間發光效果,場景很類似。

另外,采用全透式內部照明工藝制作大版面指路標志時,其表面透光材料,讓內部的加筋結構(沒有不行,無法實現結構的穩固性)一覽無余,因此,版面上會出現不均勻的黑色條紋,不僅影響整體的美觀度,而且還會吸引注意力,如同長得再漂亮姑娘,一個大黑痣就會讓別人無法看到她眼睛的美,標志也是一樣的道理,司機極易會被不和諧的黑條紋所吸引,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。國標《道路交通標志版及支撐件》(GB/T23827-2021)之5.2.1條提到:“在同一塊標志板上,標志底板和標志版面所采用的各種材料應具有相容性,不應因電化學作用、不同的熱膨脹系數或其他化學反應等造成標志板的修飾或其他損壞。”,大版面的透光材料不僅與反光膜的背膠層、及金屬抱邊固定結構,在膨脹系數上存在一定的差異,長久經歷戶外的高溫膨脹、低寒收縮,會產生重力自由度變形隱患。

以上是我們的論斷,在目前尚未出現革命性的新材料、創造性的新工藝、突破性的新方法的條件下,我們認為:在主動發光標志的選擇應用中,大型指路標志不宜采用全透式內置照明發光工藝!!

 

賽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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