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禁航標志的整體形狀為方型,版面為黃色底膜,黑色叉形圖案,通常采用2000mm*2000mm,或2400mm*2400mm尺寸;主要設置于橋孔上方,表示該橋孔僅為對向航道通航方向,本方向為禁航方向,不得通行。根據國標《中國海區可航行水域橋梁助航標志》(GB 24418)的技術要求,版面圖標如下:
為提升禁航標志的遠距離視認性和警示性,通常都采用LED發光工藝,根據LED布點需要,通過數碼打控工藝,將標志版面均勻開孔,外嵌LED發光燈串,要求其燈色為黃色定光,通過設置必要的電阻、電容,來調節標志的亮度及均光性,夜間“×”型圖案顯示為黃色,以實現標志的主動發光特性。
發光禁航標志具備自動光控功能,白天與普通標志一樣,當夜晚來臨,或天色變暗時,具備自動檢測感光功能,實現標志發光與關閉的自動切換,開啟整體發光電路的工作狀態,實現標志版面中的字符、圖案內容的主動發光功能。
發光禁航標志具備閃爍設定功能,通常其閃爍模式采用“莫爾斯(P)”專屬信號(也被稱為摩斯密碼,是一種時時斷時續的點線信號代碼,通過不同的排序組合來表達不同的航道信號),周期為“12秒”,閃光節奏為“. — — .”,根據《內河航標技術規范》(JTS/T 181-1-2020)之4.2.3所述:“在確定各種燈質時,其中閃光的持續時間不得小于0.4秒。選用莫爾斯信號閃光時,其中長閃光時間應為短閃光時間的三倍,每兩次閃光間的間隔時間與短閃光時間相等,每組閃光后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長閃光時間。”,我們在出廠時,設定“莫爾斯(P) 12秒”的閃爍信號為:初始周期(亮0.85秒、滅0.85秒、亮2.55秒、滅0.85秒、亮2.55秒、滅0.85秒、亮0.85秒、滅2.65秒)——循環周期。總周期值為12秒。
發光禁航標志的供電系統,通常采用太陽能蓄電池供電(DC12V),或外接市政用電(AC220V),采用前者方式供電時,還需根據安裝位置的常年氣候溫度,選用合適的電池組(一般電池,或耐極寒電池)。電池組一般在3年后,開始自然衰減,其最大存儲電量降低,意味著能抵抗連續陰雨天氣的天氣在減少,應根據工程需要,及時組織更換。
發光禁航標志的結構件,應符合國標《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》(GB/T23827)相關技術要求,并適合海面耐腐蝕環境,同時,需保障超系數的抗折結構穩定性。
發光禁航標志的功能優勢:(1)提升標志的遠距離視認性能;(2)提高標志的動態警示性能;(3)增強標志的大側角辨認性能;(4)增加了標志在背景環境中的捕捉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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