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設置對向借道左轉,應符合以下條件:
(1)進口道左轉車流較大,且發生溢出現象;路段多次出現時段性、方向性不均衡交通流時,才具備設置的需求條件;
(2)機動車道數為單向≥3車道時,才具備設置的道路條件;
(3)路段上兩個方向的交通流不均勻系數達到2/3以上,且未達到路段可以處理的能力時,才具備設置的必要性。
2、設置原則
(1)開口端至停止線距離應結合路口導向車道線長度,建議長度30~50m。
(2)開口端長度應不小于3m。
3、標志與標線設置方法
(1)標線設置:借道路段應按要求施劃潮汐車道標線,并配合施劃“借道左轉”地面標識;借道入口端中央分隔處應施劃黃色虛實線。
(2)標志設置:借道入口端上游交叉口出口處合適位置,應設置“對向借道左轉”預告標志,版面參考圖 a),并配合可借道的控制時段輔助說明。借道出口段上游合適位置應設置“注意潮汐車道”警告標志。指示標志設置:借道入口端應設置“對向借道左轉”說明標志,版面參考圖 b),若有條件可采用LED主動發光標志或內部照明標志(全透面板型)。
圖a)
圖b)
?? (3)車道燈設置:借道入口端、借道出口段應分別設置車道信號燈,控制借道路段通行權,車流方向控制應保證流向唯一性。
(4)具體設置方式可參見圖c)所示。
圖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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