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發光標志牌,是一種不需要依賴機動車燈照射,自身能主動發光的交通標志牌,當然,所說的“自發光”,是指在標志版面上或內部設置發光光源,通過供電點亮光源,形成自發光效果。隨著交通安全與管理設施應用技術的不斷升級創新,自發光標志牌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在交通安全領域,并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自發光標牌因其獨特光源效果,區別于普通逆反射標志,只有科學、合理、規范地設置,才能發揮其主動發光的功能效果。那么,自發光標牌的設置要滿足什么樣的要求?
(一)版面尺寸要求
標志版面應當滿足國標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5768-2009)、《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51038-2015)中關于標志版面尺寸的具體要求。
(二)文字、字母、數字字高要求
標志版面中文字、字母、數字字高應滿足以下條件:
1、點陣型自發光標志
文字字高應不小于30cm;字母、數字字高應不小于20cm。
2、面板型自發光標志
文字字高應不小于20cm;字母、數字字高應不小于15cm。
若無法滿足以上要求,可能會導致標志發光元素產生炫光、光團、光暈等影響視認的不良光效。
(三)配套桿件結構承重要求
自發光標志牌整體重量較普通標志高,通常約25-28kg/平米(含安裝結構件),在設計自發光標志牌配套桿件時,應當編制結構計算書,特別是原有普通標志桿件升級自發光標志牌,應當做必要的結構驗證計算。
(四)供電要求
自發光標志牌常見的供電系統有:外接市電、太陽能供電、風力發電等,安裝設置前應考慮到供電電源及管道線路敷設等條件。
(五)設置位置要求
自發光標志牌設置位置應保證足夠的視認距離、視認角度,同時避免樹木、構筑物遮擋,采用太陽能供電的,還應保障太陽能板具備足夠的光照條件,避免被遮擋而長期饋電,影響發光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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